丰富执业经验
程豪律师自2014年起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职务。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成果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取得显著辩护成效。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为被告人李某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成功辩为挪用资金罪;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其成功辩护,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使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案件佳绩
在民商事领域,程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共计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典型案例剖析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为例,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并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采购假冒包装等工作,孙XX、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2018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协同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程豪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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