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五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需注意,前四种情形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多久召开一次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两种,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按时召开。
2.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要开一次股东大会年会。若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人数三分之二、公司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六种情形,需在两个月内开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频率由公司类型和章程决定,章程还能进一步细化安排。
三、公司法规定股东造成的经营损失如何处理
股东给公司带来经营损失,得看具体情况处理。要是股东违反章程或法定义务致使公司受损,公司能按规定让其担责。
公司可经内部机制,像董事会、监事会要求赔偿。若公司不行使权利,符合条件的股东能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追究责任。
若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受损股东可要求法院判令赔偿,包括公司损失等。要依情况合法维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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