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婚姻算不算是无效婚姻
1.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不同。无效婚姻是因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等,欠缺婚姻实质要件,自始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
2.可撤销婚姻是受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疾的婚姻。被胁迫或被隐瞒方可请求撤销,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3.无效婚姻申请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撤销婚姻一般只有受胁迫、被隐瞒方本人能申请。
二、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法定情形:
1.因胁迫结婚。若有人用胁迫手段让他人违背意愿结婚,受胁迫方可请求法院撤销,需在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隐瞒重大疾病。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提出。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夫妻权利义务。
三、可撤销婚姻情形及怎么处理
1.可撤销婚姻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请求法院撤销,胁迫指以损害另一方或其近亲属权益要挟;二是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如严重遗传病等,另一方发现后可请求撤销。
2.处理方式:受胁迫方在胁迫终止或恢复自由一年内、另一方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后自始无效,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照顾无过错方判决。
当探讨可撤销婚姻算不算是无效婚姻时,除了明确两者的区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无效,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财产如何处理呢?一般会参照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方式。另外,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方在撤销婚姻后,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又该如何判定,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如果您对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更多细节,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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