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判婚姻无效的疾病有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判婚姻无效的疾病主要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但具体哪些疾病属于此类,法律未明确列举。实践中,一般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若婚姻一方在婚前隐瞒患有上述疾病,另一方在知晓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注意,申请时疾病应仍未治愈。主张婚姻无效,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疾病情况及隐瞒事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哪些疾病会被判定婚姻无效
根据《民法典》,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非判定婚姻无效。
重大疾病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若发现对方婚前隐瞒这类重大疾病,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起诉撤销婚姻。
三、隐瞒哪些疾病结婚可申请婚姻无效
根据现行《民法典》,隐瞒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而是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重大疾病一般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我们了解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判婚姻无效的疾病主要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双方的财产该如何分割,一般会按照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来进行。另外,对于双方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问题,也需要依据法律合理解决。如果您在面对婚姻中存在此类疾病隐瞒情况,或者对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子女问题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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