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夫妻双方都怀着携手一生的美好愿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走着走着感情就出现了问题,想要分道扬镳。不过,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夫妻都能顺利离婚的,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不允许夫妻离婚的具体情形。那么究竟是哪些情形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法律出于对女性权益的保护,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因为在此期间,女方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较为脆弱的状态,需要时间恢复和调养,孩子也需要稳定的成长环境。比如小丽在怀孕期间,她的丈夫因为一些琐事想和她离婚,这种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的。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比如男方有证据证明孩子不是自己的这种特殊情况。
二、军婚中军人不同意离婚时
我国法律对军婚有特殊的保护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保家卫国,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的婚姻关系也需要得到法律的特殊保障。例如小张是一名现役军人,他的妻子因为长期两地分居想和他离婚,但小张不同意,只要小张没有重大过错,他妻子的离婚诉求一般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且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
当一方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且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比如小王第一次起诉和小李离婚,法院认为他们只是有一些小矛盾,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结果小王在三个月后又以相同的理由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四、未达成离婚协议或不符合登记离婚条件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达成这样的协议,或者不符合登记离婚的其他条件,如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是不能通过登记方式离婚的。比如老张因为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妻子不能和他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后,可能还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后续执行问题,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问题,以及抚养费的调整等情况。如果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很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到律图网咨询律师是个不错的选择。律图网汇聚了众多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的律师,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你顺利解决离婚后续的各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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