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理念
李泽宇律师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时间。李泽宇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办案有质量,富有责任感。其联系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
擅长领域与案件积累
李泽宇律师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和保定地区执行律师,还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执业至今,他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累,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计量达三百件。他深耕于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且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其办案风格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能快速推进案件进程并维护当事人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李泽宇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承包劳务款拖欠140W”一案为例,2023年11月,原告李XX委托李泽宇律师向涿鹿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何X、XX公司。原告李XX与被告何X于2021年4月23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在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XX部队工程的中标单位是中铁X局,中铁X局分包给了何X和李XX。原告施工完毕后,与何X在2021年X月3日进行了对账,确认工程款为14X9X9X元,但一直未付款。
何X认可原告所述事实,但称工程正在审计没有钱给付。中铁X局辩称自己并非适格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法院经审理认定,何X将工程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XX,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单,原告应取得相应工程价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何X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同时支持了原告关于利息的诉求,而驳回了原告要求中铁X局给付工程款的请求。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处理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清偿设备租赁款196320元”一案中,201X年1月2X日,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工程结束后,被告尚欠设备租赁款1XX320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发包方资金短缺、工程款未给付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系有效合同,原告依约交付租赁设备,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项。由于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竣工时间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法院认为被告应在工程竣工后合理时间内支付尾款,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逾期支付损失的诉讼请求。
李泽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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