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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侵权纠纷律师杨向东:擅办医疗损害与行政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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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8 · 1992人看过
导读:杨向东自2022年开始执业,擅长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他承办案件超100件,专精医疗损害案件。曾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单位法律顾问,还处理过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

执业背景

杨向东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件案件。他具备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曾服役于某部,培养了坚韧、负责和团队协作精神。现担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他为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还在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任职,同时担任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和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

医疗纠纷案例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后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调查并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就“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涵盖全部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在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撤销原处罚,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再次复议维权

2024年4月,卫健委再次作出的处罚决定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一致。家属委托杨向东所在律师团队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律师团队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维度制定策略,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卫健委对“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嫌疑行为有核查处理义务;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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