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这事儿,最近几年大家讨论得挺多。好多夫妻闹着要离婚,去民政局申请了,结果有10天的冷静期。可冷静期过了之后,还能不能顺利把离婚手续办了呢?这是不少人心里的疑问。毕竟在这10天里,可能夫妻双方的想法会发生变化,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耽误了后续办理的时间。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过了10天离婚冷静期到底还能不能办离婚。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说,10天只是冷静期的一部分,完整的冷静期是30天。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拿到受理回执单后,冷静期开始计算。在这期间两人可能会重新思考彼此的关系。
二、过10天未到30天的情况
如果只是过了10天,还在30天的冷静期内,那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因为冷静期就是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考虑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双方办理离婚证。双方需要继续等待,直到冷静期结束。
像小张和小李,在冷静期第10天的时候,他们即便都想马上办理离婚,也得等够30天。
三、冷静期届满后未及时办理的后果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还没去申请,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候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申请流程。
例如,小张和小李冷静期过了,但是他们因为工作忙,过了30天还没去申请离婚证,那就只能重新申请。
四、解决方法
要是还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好好沟通,看看是否要继续离婚。如果决定继续,等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已经过了冷静期30天,视为撤回申请后还想离婚,那就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冷静期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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