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复杂,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适用常面临诸多难题。鲁世超律师深耕此领域,凭借深厚法学素养和丰富实务经验,在复杂案件中精准运用法律理论,为委托人排忧解难。
法律解释定工程款结算
在复工后工程款结算问题上,当事人除估算说明外无其他明确约定,且申请人未申请鉴定。鲁世超律师依据合同解释理论,向法院阐述应遵循当事人既有约定。根据《民法典》中合同解释的相关规定,在缺乏明确约定又无鉴定的情况下,维持原审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的认定合理合法。律师通过准确的法律解释,说服法院维持了对工程款的认定,保障了委托人的利益。
证据链理论支持材料款扣减
对于钢材、商砼、木方款等材料款,鲁世超律师运用证据链理论,收集采购、运输、签收等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依据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理论,这些证据使材料款支付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最终采信了这些证据,支持从总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于除锈款,律师提供有施工人员签字凭证,结合无异议的事实,顺利让法院予以扣除。
利益考量理论确定停工损失
在停工损失问题上,鲁世超律师从利益考量理论出发,向法院说明原审结合停工情况酌定80万元损失,已充分考量委托人利益,处理并无不当。通过法律理论的运用,说服法院维持了关于停工损失的判项,避免了委托人承担过高的不合理损失。
鲁世超律师在本案中,通过对法律理论的灵活运用,成功解决实务难题,为委托人减损上千万元,展现了深厚的法学素养和卓越的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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