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权纠纷领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难题一直是司法实务的痛点。案件事实复杂多变,如何准确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考验着律师的专业能力。曾惠媛律师凭借深厚的民商法学理论功底,在共有房产确权二审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理论运用能力。
厘清物权与合同效力边界
一审法院混淆物权登记与合同效力,驳回上诉人诉求。曾惠媛律师依据《民法典》第2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指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这是从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理论角度,精准地为案件定性,为后续的抗辩奠定基础。
驳斥赠与撤销抗辩
被上诉人以“撤销赠与”否定上诉人产权份额。曾惠媛律师运用赠与合同的理论知识,指出父母赠与已完成财产权利转移,撤销赠与无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这一理论运用有力地反驳了对方观点。
夯实产权依据
曾惠媛律师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协议书》签字确认文件及被上诉人陈述,形成完整证据链。这体现了证据法理论中关于证据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要求。通过这些证据,进一步证明上诉人应享有50%的产权份额,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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