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现在这社会,离婚已经不是啥稀罕事儿了。但这新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可把不少人搞懵了。有些夫妻在冷静期里熬过了那几十天,满心以为能顺顺当当把婚离了,却不知道之后该咋办。那么,离婚冷静期过了能不能直接去办理离婚呢?这答案可没那么简单,下面咱就好好唠唠。
一、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给想要离婚的夫妻设置的一段时间,目的是让双方再慎重考虑考虑,避免冲动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老张和老王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从民政局受理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了,撤回申请,这婚就离不成。要是三十天没人反悔,接下来又有三十天的时间,得两人一起去领离婚证。
二、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的条件
在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若想直接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双方在冷静期内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表明双方维持离婚的意愿。第二个条件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有一方没去,这事儿就办不成了。
比如小李和小张申请离婚,度过了冷静期,俩人商量好一起去领离婚证,却赶上小李临时有事去外地了,没在规定的三十天内一起去领,那就只能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三、具体办理流程
夫妻双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要一起带着相关材料前往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所需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到了婚姻登记机关,会有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审查通过,就会发给离婚证。
举个例子,小孙和小赵在冷静期过后,带着相关材料去了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他们的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又询问了他们的想法,确定没问题后,就给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
四、未及时办理离婚的处理办法
要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如果夫妻双方还是想离婚,那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之后三十天的领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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