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离职员工之间的矛盾如一团乱麻。用人单位以员工在职竞业、致业务损失等为由,提出近50万的高额索赔,看似有理有据,实则各项诉求盘根错节,证据与主张难以对应,让员工陷入了巨大的法律和经济困境,仿佛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
定性“竞业行为”合法性
李佳莹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竞业行为”指控进行定性分析。她发现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和法定忠诚义务时,业余从事其他劳动或投资不违法。用人单位将关联公司存在简单等同于员工违规和造成损失,缺乏法律依据,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这一指控的合法性。
击破“重大损失”主张
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48.2万业务收入损失,律师聚焦证据。用人单位仅提供一份无法与原件核对、签章签名不清晰的《服务合同》复印件,且无法证明其与员工及关联公司的关联和因果关系。律师强调商业风险受多种因素影响,用人单位将预期收入损失归咎于员工是转嫁经营风险,成功击破了这一不合理主张。
明确财产损失责任
对于财产损失部分,律师明确责任范围。员工认可手机屏幕损坏愿担责,但用人单位的配件损失主张缺乏依据,无法证明配件交付、价值和损坏情况。律师的分析让仲裁庭清晰了解案件事实,最终仅支持合理的手机维修费用,驳回其他财产损失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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