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王泽明简介
王泽明律师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他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多年来,王泽明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成功代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70%。他还在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常见民商事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和“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
王泽明律师身兼多职,是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九江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九江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讲师、九江学院校友会法律分会副会长。他不仅为上海XX阀公司、江西X纺织公司等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还深度服务九江市X区人民政府、九江X局等政府单位。此外,他参与了内蒙古乌海市X投资公司等复杂的兼并收购项目,展现出处理复杂商业交易的卓越能力。
二、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纠纷案例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陈XX与案外人龚X、付X组成合伙体,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合伙内部结算发生争议,经另案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占有26%的份额,各合伙人可就其份额向工程发包方另行主张权利。此后,合伙人龚X通过诉讼确认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的工程款总额为4,044,491.71元,并获对应29%份额的工程款。基于此,原告陈XX提起诉讼,请求A公司向其支付欠付工程款中26%的份额,即1,051,567.84元。
王泽明律师接受第三人B公司的委托参与诉讼。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且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提出异议。王律师代表第三人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第三人B公司无直接关联,第三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三、法院判决结果及意义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之一,其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向陈XX支付工程款1,051,567.84元,且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纠纷。案件核心在于实际施工人身份及权利份额的认定依赖先前确权判决,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被固定,准确界定各方的诉讼地位与责任边界至关重要。王泽明律师在本案中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第三人成功厘清责任边界,展现了他在复杂法律事务中的专业能力,是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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