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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如何处理醉驾的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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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8816人看过
导读: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并根据侦查情况来确定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如果证据不足的,就不能进行定罪量刑。

公安机关如何处理醉驾的证据不足?

我们知道,目前在我国醉驾是犯罪行为,醉驾当事人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处理醉驾案件时,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醉驾,如当事人的酒精测试结论以及同否由当事人驾车的证明等等。那公安机关如何处理醉驾的证据不足?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安机关如何处理醉驾的证据不足?

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并根据侦查情况来确定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如果证据不足的,就不能进行定罪量刑。

所以,如果醉驾证据不足的,应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侦查取证,并根据取证情况来依法处理:如果证明构成醉驾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则应依法法定程序来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证据仍不足的,则应当撤销案件。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不足以证明当事人醉驾的,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只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当事人醉驾的,才可以进入后续的审理阶段,如果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不能将当事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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