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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办侵犯人身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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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2 · 1124人看过
导读: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核心业务方向为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职务犯罪等。曾成功办理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
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办侵犯人身等案件

执业背景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同时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占比约50%。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以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承办职务犯罪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

合同诈骗辩护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而是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

精准辩护获无罪

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和调取相关材料,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和时间节点,还原事实。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虽该公司申诉,但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此案件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和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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