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执行时该怎么确定优先权
法院执行中确定优先权需区分不同情形。首先是担保物权优先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
其次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然后是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最后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二、法院执行时导致他人死亡该如何处理
法院执行中导致他人死亡,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若执行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人的继承人或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为实施该执行行为的法院,赔偿请求人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请求人对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此外,若因第三人过错等原因导致死亡,由相应责任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三、法院执行时被执行人死亡该如何处理
法院执行时被执行人死亡,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若存在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法院可裁定变更其为被执行人,对其继承的遗产进行执行,但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遗产。
若被执行人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若有义务承担人,如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可继续执行其配偶财产;若有连带责任人,可要求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
在探讨法院执行时该怎么确定优先权的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多个优先权并存时该如何排序,当法定优先权与约定优先权同时存在,或者不同类型的法定优先权同时出现,它们的受偿顺序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判断。另外,优先权的行使期限也是关键,超过规定期限可能会导致优先权丧失。若你在法院执行中遇到与优先权确定、排序、行使期限等相关的难题,或者对这些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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