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损害赔偿和侵权责任之间有什么联系
国家损害赔偿本质上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二者的联系在于,它们均是因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损害而产生赔偿责任。
从构成要件看,国家损害赔偿和侵权责任都需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致他人损害,与一般民事主体侵权行为致损,在因果关系认定原理上一致。
在赔偿原则方面,二者多遵循填补损害原则,旨在使受害人恢复到未受损害前的状态。
从救济途径来讲,国家损害赔偿有专门程序,如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等;侵权责任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解决,虽程序不同,但都是为保障受害人获赔偿。不过,国家损害赔偿主体是国家,其赔偿责任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方面有特殊规定。
二、国家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包含哪些
国家损害赔偿责任包含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情形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等措施。刑事赔偿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看守所及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错误拘留、错误逮捕、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刑罚已执行等。赔偿方式主要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国家机关侵害时能获救济。
三、国家损害赔偿中精神赔偿数额是多少
国家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没有统一具体标准。确定数额时应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程度,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50%以上酌定。实践中需结合个案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相关因素裁量确定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在探讨国家损害赔偿和侵权责任之间有什么联系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要点。国家损害赔偿往往涉及公权力行使不当造成的损害,而在确定赔偿范围和方式时,与侵权责任中的赔偿规则有相通之处。同时,国家损害赔偿的程序和举证责任等方面也和一般侵权责任有所不同。当遇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情形,如何准确界定赔偿责任和范围,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若你在国家损害赔偿或侵权责任方面还有疑问,比如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责任认定的标准等,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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