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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违约金的标准该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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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456人看过
导读:工程款结算违约金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依据《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违约时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减。司法实践中,以损失为基准,兼顾多因素衡量,违约金超损失30%可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工程款结算违约金的标准该设多少

一、工程款结算违约金的标准该设多少

工程款结算违约金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按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通常认为,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款结算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工程款结算违约金标准并无法定固定数值,核心依据为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则:

1.合同约定优先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如按未付工程款的日万分之三至五、或总价的5%-10%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无约定时按实际损失主张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常见为资金占用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3.违约金调整规则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可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通常指超过损失的30%),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建议优先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无约定时需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如需调整违约金,需提供损失相关证据(如资金成本、融资利息等)。

三、工程款结算期限未约定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款结算期限,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双方可先协商确定结算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若仍不能确定,承包人可随时要求结算,但应给发包人必要准备时间。实践中,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完毕。合理时间一般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行业惯例,如28天或56天等。若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不结算,承包人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逾期利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探讨工程款结算违约金的标准该设多少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该如何调整,根据法律规定,若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若违约金过低,守约方也能要求增加。另外,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也很关键,要结合实际损失情况合理确定违约金。工程款结算涉及大量资金,违约金的设置至关重要。若你对工程款结算违约金的设置、调整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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