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贷款罪的数额应该如何计算
骗取贷款罪数额计算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贷款金额为准。对于多次实施骗取贷款行为的,若未经处理,应累计计算数额。
实践中,若贷款已部分归还,计算数额时应以未归还的本金认定犯罪数额,已归还部分不计入,但归还行为可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量。若骗取的贷款用于多种用途,如部分用于生产经营、部分挥霍,不影响犯罪数额计算,均按实际骗取总额认定。此外,若有担保物且担保物价值可覆盖骗取贷款金额,一般认为未给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数额计算上会结合担保情况综合判断。
二、骗取贷款罪的数额究竟要如何认定
骗取贷款罪数额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贷款金额。司法实践中,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到行为人账户的贷款数额为准。若存在多次骗取贷款行为,数额应累计计算,但已归还部分一般不重复计算。
当贷款已被使用部分用于正常经营等合理用途,部分被挥霍或用于违法活动时,整体骗取数额仍按实际发放贷款额认定,用途情况可在量刑时考量。若有担保物,担保物价值不冲抵骗取贷款数额,但担保物实现价值可作为挽回损失情节影响量刑。
三、骗取贷款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其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认定方面,需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骗手段,如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且该欺骗行为与取得贷款有因果关系;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权。
量刑标准为,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当我们探讨骗取贷款罪的数额应该如何计算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骗取贷款罪数额的大小会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不同数额区间对应着不同的刑罚标准。另外,在计算数额时,涉及的复利、罚息等是否应计入犯罪数额也是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这些都是在认定骗取贷款罪时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要点。如果你对骗取贷款罪数额计算的具体规则、量刑细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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