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法律实务中,准确计算各项费用、合理应对被告抗辩等是常见的痛点与难点。张宓律师在处理原告石某某与被告XX公司、长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展现了出色解决问题的能力。
理清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两被告未支付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而被告则提出原告部分请求已超仲裁时效、金额超出仲裁范围、公司亏损导致不发放绩效奖金、原告主动离职无权获得绩效奖金等抗辩理由。张宓律师协助原告围绕这些焦点问题进行举证和应对。
处理仲裁时效问题
对于2023年度绩效奖金,被告提出仲裁时效问题。张宓律师指出原告于2024年9月10日向公司主张权利,仲裁时效未超一年。并且诉讼请求增加部分与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予以合并审理。这一准确的判断和有力的主张,为原告争取2023年度绩效奖金奠定了基础。
确定绩效奖金发放依据
在2024年度绩效奖金方面,被告未举证证明离职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的规定已告知劳动者。张宓律师依据《录用通知书》约定,主张按规定折算支付绩效奖金。这体现了律师对证据的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成功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计算加班工资和年休假工资
对于加班工资,被告规定的调休期限低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且未举证否认加班事实。张宓律师主张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支付加班工资。在年休假工资方面,律师准确判断2023年部分已超仲裁时效,2024年剩余1天未休,应支付200%工资。这种精准的计算和判断,确保了原告应得的权益。
明确两被告责任
在两被告责任问题上,张宓律师通过审查劳动关系转移情况,确定劳动关系经三方协议转移,未构成“混同用工”,两被告不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断清晰地划分了责任,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工作,张宓律师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成功为原告石某某追索到近14万元绩效奖金等款项,展现了其在劳动争议法律实务中解决痛点与难点的能力,既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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