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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深耕多领域,专业抗辩助力案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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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987人看过
导读: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200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他深耕企业合规、建筑工程等领域,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理念。擅长刑事、公司等法律事务,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结合,能为企业提供全面服务。

专业背景深厚

张居宽拥有南京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自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还是中共党员,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多重身份。多年的学习与实践积累,使他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独到见解和丰富知识储备。

丰富的执业经验

从2009年执业以来,张居宽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2022年起,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

精准抗辩的执业风格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充分展现了张居宽精准抗辩的执业风格。原告某置业公司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大额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提供对应发票并承担诉讼费用。张居宽作为被告方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

首先,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从合同层面进行有力抗辩。其次,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对法律关系进行了准确的定性。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张居宽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了上述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张居宽在法律案件中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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