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被迫离婚”在法律上可能体现为受胁迫等情形,但我国法律规定,仅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并未规定受胁迫离婚可撤销。若被迫离婚指一方以威胁等手段使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违背真实意愿,受胁迫方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能证明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被迫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怎么定
我国不存在“被迫离婚”概念,离婚分协议与诉讼两种。子女抚养权归属确定原则如下: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方。
两到八周岁子女,法院主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会考虑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因素。
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双方也可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前提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被迫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在法律上不存在“被迫离婚”说法。子女抚养费数额确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法院一般综合三方面因素考量: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
在探讨被迫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时,除了常规的财产划分,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产分割后可能涉及的过户手续问题,不同类型的财产,像房产、车辆等,过户流程和要求都有所不同。另外,若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财产分割时有隐瞒、转移财产等行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如果您在被迫离婚财产分割上还有诸如财产过户手续、重新分割财产等方面的疑问,或者对财产分割的具体细节存在困惑,别让这些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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