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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婚姻起诉法院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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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5703人看过
导读:支持。《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婚姻起诉法院是否支持

现如今大多数人的婚姻都是自己选择的,当今时代的婚姻是很少有父母包办婚姻的情况的。更不用说是胁迫结婚。胁迫结婚不仅违反了婚姻自由的规定,而且胁迫结婚的婚姻关系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的。在下文中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胁迫婚姻起诉法院是否支持?

一、胁迫婚姻起诉法院是否支持?

可以。《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撤销: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二、可撤销婚姻的步骤

(一)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二)当事人提交准备好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四)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宣告结婚证作废,并予以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终止办理。

大家可以看出,如果自己的婚姻关系是被迫的,法院是可以支持自己离婚请求的。但是大家在进行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结婚一年之内的时间之内向法院提出,否则超过了诉讼时期的话,对自己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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