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所得税要交罚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6-30 16: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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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规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应缴纳所得税,但是有时会出现忘缴的情形。我们知道,此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缴纳罚金。而对于忘缴所得税的罚金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补缴所得税要交罚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二、如何补缴所得税?
1、补交个人所得税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需补缴人姓名;
(2)需补缴人身份证号码;
(3)需补缴人月工资金额;
(4)需补缴人要补缴的月份;
(5)需补缴人地址及邮编。
2、做好补交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报表。
3、将申报报表提交到税务局,由税务局出具通用缴款书。
4、最后到银行去进行缴税,缴完税3-5天即可出具完税证明。
三、补缴所得税要交罚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补缴所得税要交罚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补缴所得税所要缴纳的罚金根据相关情节综合确定,一般罚款在2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在1万元以下。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律图网补缴所得税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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