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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债权是否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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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1 · 1040人看过
导读:工资债权在一定情形下优先执行。依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时,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工资债权较普通破产债权优先受偿。执行程序中,企业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按此规定执行;未进入破产程序,参与分配执行时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工资债权等会适当照顾,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工资债权。
工资债权是否优先执行

一、工资债权是否优先执行

工资债权在一定情形下优先执行。

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所欠的工资债权,排在清偿顺序较前位置,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是企业且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时,工资债权按上述规定优先;若未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但工资债权等要予以适当照顾。不过,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工资债权。

二、工资债权优先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资债权优先执行有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处于第一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民法典》相关规定承继)第28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表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包含工作人员报酬,工人工资在建设工程领域受优先保障。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员工资等属船舶优先权范围,先于船舶留置权抵押权受偿。

三、工资债权优先执行在破产法中有啥依据

工资债权优先执行在《企业破产法》中有明确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此规定将工资债权列为优先受偿顺序,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因为职工工资是其维持生活的基本来源,在企业破产时赋予工资债权优先地位,有助于维护职工生存权益和社会稳定,避免职工因企业破产陷入生活困境。

当探讨工资债权是否优先执行时,还有些细节值得关注。工资债权取得执行依据后进入执行阶段,若企业破产,工资债权虽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在与担保债权并存时,一般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并且工资债权优先范围通常仅涵盖员工应得工资,诸如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权益并不在优先范围内。若你对工资债权优先执行的范围界定、与其他债权冲突时如何处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萦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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