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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人和申请人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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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1 · 1534人看过
导读:专利发明人和申请人可以不一致,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有创造性贡献之人,申请人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人。若发明人认为申请人获取申请权不合法,可先与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研发记录、实验报告等证据向法院诉讼,请求确认权益或给予补偿,也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增加维权难度。
专利发明人和申请人不一致怎么办

一、专利发明人和申请人不一致怎么办

专利发明人和申请人可以不一致。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申请人则是就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若发明人认为申请人获取申请权不合法,比如未经其同意擅自申请,发明人可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明人可收集自己是实际发明人的证据,如研发记录、实验报告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发明创造的权益,或要求申请人给予合理补偿。此外,也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需注意,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增加维权难度。

二、专利发明人署名权能否买卖转让

专利发明人署名权不能买卖转让。署名权属于人身权利,体现发明人对发明创造的智力贡献,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不可让与性。

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这种权利与发明人的身份紧密相连,不会因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而转移。即便发明创造相关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被转让,发明人依然享有署名权。转让署名权的行为违背署名权本质属性和立法本意,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若有人试图买卖转让专利发明人署名权,该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专利发明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怎么办

专利发明人与所有权人不一致是可能存在的情况。

首先,发明人享有署名权等精神权利。若所有权人并非发明人,需注意保障发明人的这些权利。

对于所有权归属,若有约定,依约定确定。若无约定,一般情况下,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的,单位是专利权人;属于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是专利权人。

若双方对专利权利属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专利行政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定权利归属。在专利实施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也应依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以避免纠纷。总之,要明确双方权利,依规定和约定处理,确保专利相关权益的合理分配与行使。

当面临专利发明人和申请人不一致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要解决当下的不一致状况,还需关注后续可能产生的权益分配问题。若两者不一致,可能会在专利的使用、转让、许可等方面引发纠纷。比如在专利转让收益上,发明人和申请人可能就分配比例产生分歧。而且在后续的专利维护、续费等费用承担上,也容易出现责任不清晰的情况。如果你在处理专利发明人和申请人不一致的难题,或是对相关权益分配、费用承担等问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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