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事故认定书判决,该如何提起复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7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异议的,救济途径为复核而非行政复议,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时限: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逾期丧失申请权。
2.申请方式: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载明异议理由(如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程序违法等),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提出;或直接向原部门提交,由其转递。
3.复核审查:上一级交管部门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责任划分、程序合法性等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的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4.后续救济:若复核维持原认定,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交相反证据,请求法院不予采信该认定书(法院有权根据全案证据重新认定责任)。
需注意:事故认定书系证据性质,复核是程序内救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异议是最终实质救济途径。
(字数约220)
二、不服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交警能否给
不服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交警也会送达。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后作出的技术结论,送达即生效,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
当事人拒绝签字,交警会在文书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若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所以,即便不签字,也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且要通过法定复核程序来表达异议。
三、不服事故认定书向法院起诉是否会受理
法院一般会受理不服事故认定书而提起的诉讼。事故认定书虽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中,它是重要证据。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影响责任划分及赔偿,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认定责任。法院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综合全案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不过,起诉时需注意诉讼时效等程序性问题。通常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定期限内提起,且要准备好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能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有力维护自身权益,促使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责任认定。
当我们探讨不服事故认定书判决,该如何提起复议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首先,复议申请有时间限制,一般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可能无法受理。其次,复议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若复议维持原认定,当事人还可在后续的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若你在申请复议的流程、期限把握、复议结果应对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事故认定本身还有其他困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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