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是本人自愿出具的欠条有效吗
非本人自愿出具的欠条,其效力需分情况判断。若能证明是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出具,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被撤销,该欠条自始无效。
例如,一方以暴力威胁对方写下欠条,受威胁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录音、证人证言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要是无法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欠条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出具方需承担相应债务责任。所以,若认为欠条非自愿出具,要尽快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非自愿出具的借条在法律上能生效吗
非自愿出具的借条,若能证明是在被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写,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若要主张借条无效,当事人需提供相应证据,如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证明借条出具时存在非自愿情形。一旦证据被法院采信,借条将被撤销,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被胁迫写下的欠条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被胁迫写下的欠条通常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受胁迫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欠条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受胁迫方主张欠条是被胁迫所写,需承担举证责任,可提供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等证据。一旦法院认定存在胁迫情形,会支持撤销该欠条。
当探讨不是本人自愿出具的欠条有效吗时,除了考虑欠条本身的效力,相关关联问题也需重视。若不是本人自愿出具的欠条被认定无效后,已履行的债务如何处理是个关键。若债务人已基于该无效欠条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债务,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另外,若债权人凭借该无效欠条恶意追讨,给债务人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债务人还可主张相应的赔偿。如果您在这类欠条的效力判定、后续债务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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