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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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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1631人看过
导读: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需遵循多项规则。可预见规则下,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担责;减损规则要求非违约方防损,否则扩大部分不赔;损益相抵需扣除因违约获的利益;过失相抵则会因非违约方过错减轻违约方责任。此外,不同类型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计算方法有别,如生产、经营、转售利润损失各有计算方式。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和过失相抵规则。可预见规则指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担责。减损规则要求非违约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不赔。损益相抵规则是计算赔偿额时,应扣除因违约获的利益。过失相抵规则是若非违约方对损失发生有过错,应减轻违约方赔偿责任

可得利益损失类型不同,赔偿计算方法有别。生产利润损失一般按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净利润计算;经营利润损失按经营收入扣减经营成本及必要费用等合理成本确定;转售利润损失通常以转售价与原合同价差额扣减必要费用计算。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期限能有多长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期限通常受诉讼时效和合同约定限制。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在这三年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若合同对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期限有明确约定,从其约定。例如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导致对方可得利益损失的,受损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一定期限内主张赔偿,那么就需按此期限执行。所以,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期限要综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

三、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上限数额究竟多少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上限遵循可预见规则,即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赔偿数额。若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或损失计算方法,按约定处理,但约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若无约定,法院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所以,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无固定上限数额,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在探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通常受损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失确实存在且是因对方违约等行为导致的。另外,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界定也很关键,并非所有可能的利益损失都能得到赔偿,要排除那些过于遥远、不确定的损失。若你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方面,对举证、范围界定等还有疑问,或者想更深入了解赔偿标准的实际应用,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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