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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腕时一方受伤对方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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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9 · 1730人看过
导读:掰腕属于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法律规定,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损,受害人一般不得请求其担责,除非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掰腕时,若对方无故意致伤行为、无重大过失,通常无需担责,受伤方自担后果;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对方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掰腕时一方受伤对方是否担责

一、掰腕时一方受伤对方是否担责

掰腕属于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依据法律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若在掰腕过程中,对方不存在故意致伤行为,如突然改变动作、使用违规技巧等,也无重大过失,像明知自身有不适合掰腕的身体状况仍强力为之导致己方动作失控伤害对方,那么对方通常无需担责,受伤方自行承担后果。若对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则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二、掰腕受伤对方担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掰腕受伤对方是否担责,主要依据《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该原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掰腕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若对方在掰腕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那么一般无需担责,受伤者自行承担后果。若对方存在故意使坏、严重违规动作等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导致他人受伤,则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三、掰腕受伤对方免责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掰腕受伤对方免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规则。该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掰手腕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若参与者自愿参加,在对方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因正常掰腕行为受伤,对方无需担责。比如双方正常竞技,一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手腕受伤,另一方通常不需赔偿。

在探讨掰腕时一方受伤对方是否担责这个问题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如果受伤方本身有旧伤,在掰腕过程中旧伤复发,这种情况下责任该如何划分呢?还有,若双方是在有组织的掰腕活动中,活动组织者是否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呢?掰腕看似简单的活动,背后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却并不简单。倘若你对掰腕受伤的责任认定、赔偿事宜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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