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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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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8 · 1938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多种类型。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公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可向选区基层法院起诉;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法定时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认定公民行为能力案件,近亲属等可申请确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可申请将不明财产收归国有或集体;还有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有什么

一、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有什么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是公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而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的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时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宣告其失踪或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当需确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其近亲属等可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对于所有人不明财产,可申请法院认定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担保物权人等可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二、民事诉讼特别程序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范围主要包括:选民资格案件,是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当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宣告其失踪或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用于确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查明属实后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可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担保物权人等可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三、民事诉讼特别程序适用哪些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适用于以下几类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或死亡。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的法律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当我们探讨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有什么时,除了已了解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另外,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出现了新情况,原判决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由原审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若你对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适用范围、具体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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