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会产生多方面法律效果。对债权人而言,其有权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在债权人受领后,该债权债务关系在受偿范围内消灭。
对债务人来说,其处分权受限。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进行不当处分,会影响债权人代位权实现,该处分行为无效。同时,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代位权行使而相应变更或消灭。
对次债务人,其可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对抗债权人。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其对债务人的债务在履行范围内消灭。
二、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基础,若债权本身不合法,代位权便无从谈起。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未到期,债务人是否无法履行债务尚不确定,债权人不能提前行使代位权。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不能被代位行使。
三、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只有合法债权才受法律保护。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应当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其无法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自然也不能代位行使。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明确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果有哪些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也需要大家了解。行使代位权后,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仍有不足时,剩余债权如何处理是很多人会关注的。一般来说,债权人对于剩余债权仍可向债务人主张。另外,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如何变化,也是重点。若对这些债权人代位权相关的后续问题还有疑问,想深入了解其中的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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