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合同是否是实践性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并非实践性合同,而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不以债权人实际交付债权凭证或受让人实际支付对价为生效要件。
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显然不符合这一特征。只要转让人与受让人依法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该转让合同便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怎么规定的
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从合同效力角度,只要债权转让符合上述条件,转让合同即有效。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且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等,合同就会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转让有效,受让人即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三、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几年
债权转让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债权转让合同中,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需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比如债权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乙后,若债务人丙不履行债务,乙应在三年诉讼时效内起诉丙,以维护自身权益。
当探讨债权转让合同是否是实践性合同之余,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通知债务人的程序至关重要,若未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另外,债权转让的范围也有一定限制,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债权转让合同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诸多细节需要明确。如果您对债权转让合同的通知程序、转让范围限制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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