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析产不离婚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时除外。
《民法典》第1066条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若符合上述情形,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起诉时需举证证明存在上述法定事由,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需注意,此类分割为“部分分割”,不影响婚姻关系存续,仅解决特定情形下的财产分割需求。
(注:上述回答基于《民法典》相关规定,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及实际情况判断。)
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其中一方有没有效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其中一方的效力需分情况认定:
1.双方合意的赠与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民法典》第299条),处分需双方一致同意。若夫妻以书面协议、公证或实际行为(如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明确将共同财产赠与一方(如房产、存款),则该赠与合法有效,视为对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民法典》第1065条)。
2.单方赠与的效力限制
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另一方:
动产(如存款)已交付的,需结合是否损害另一方权益判断:若金额较小且属家庭日常开支范围,可能视为有效处分;若金额巨大且未获追认,另一方有权主张返还(《民法典》第301条)。
不动产(如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658条撤销赠与(除非已公证或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已过户的,需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另一方长期知情未反对),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3.特殊情形
夫妻间赠与房产的,若已办理公证或过户登记,则不可撤销;未过户但有公证的,受赠人可要求履行过户义务。
结论:双方合意的赠与有效;单方赠与需结合财产类型、交付/登记状态及是否损害另一方权益综合认定,房产赠与未登记且未公证的可撤销。
三、夫妻共同财产被赠予后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被赠予后的处理需分情况分析:
1.赠予行为的效力判断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民法典》第1062条)。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如房产、大额存款)赠予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因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若赠予的是小额财产(如日常消费支出),可视为日常家事代理,赠予有效。
2.另一方的救济途径
撤销赠予:因赠予无对价,第三人无法构成善意取得(需满足“合理价格”要件)。另一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38条,请求法院撤销赠予,追回财产。
离婚后追偿:若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赠予共同财产,可起诉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因属转移、隐藏共同财产行为)。
注意:撤销权需在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民法典》第541条)。
结论
未经配偶同意的大额共同财产赠予无效,配偶可通过诉讼撤销赠予并追回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追偿并要求对方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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