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之后孩子跟母亲怎样联系
离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双方可先就联系孩子的方式、时间等进行协商,比如可以约定每周视频通话、每月固定时间见面等。若能达成一致,应签订书面协议。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等因素,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为原则进行判决。
获得探望权的一方应按照约定或判决行使权利,同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或滥用探望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请求变更探望方式。
二、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有什么具体事项
离婚后孩子抚养涉及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及探望权等事项。抚养权方面,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负担部分或全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探望权方面,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之后孩子抚养费应由哪方负担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一般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涵盖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一定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若情况变化,如子女患病、上学等导致实际需要增加,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当探讨离婚之后孩子跟母亲怎样联系时,除了日常的电话、视频沟通外,实际的见面相处也很重要。比如可以定期安排孩子与母亲见面,像每周一次或者每月几次,让孩子有机会与母亲进行更亲密的互动。不过在联系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一方不配合等情况。而且涉及到孩子寒暑假等较长假期,孩子与母亲相处的时间安排也需要合理协商。如果您在离婚后孩子与母亲联系方面,遇到安排难题、对方不配合等问题,想了解更多法律层面的解决办法,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提供有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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