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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能够提出精神损失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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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6 · 1152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三种情况可提精神损失费要求。一是人身权益受损,自然人的人格权利如生命权等遭受非法侵害,像被殴打致伤残、名誉被诋毁;二是特定纪念物品受损,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永久灭失或毁损,如祖传唯一照片被损坏;三是侵害死者权益,近亲属可就侵害死者姓名等权益索赔。
何种情况能够提出精神损失费要求

一、何种情况能够提出精神损失费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可提精神损失费要求:

-人身权益受损:自然人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被他人殴打致身体伤残、名誉被恶意诋毁等。

-特定纪念物品受损: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像祖传的唯一照片被损坏。

-侵害死者权益: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等,其近亲属可索赔。

二、何种情况能够构成聚众赌博罪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构成聚众赌博罪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且以营利为目的:一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五千元以上;二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五万元以上;三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此外,主体需为赌博活动的组织者,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符合上述条件即可能构成聚众赌博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三、何种情况能够认定为构成遗弃行为

遗弃行为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从主体看,是对特定对象负有扶养义务者。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子女对无自理能力父母等。

客观上表现为拒绝扶养。比如不提供必要生活照料、经济供养等。

情节恶劣是认定关键。比如因遗弃致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手段恶劣,如将老人弃于荒郊野外;因遗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

需注意,偶尔的疏于照顾,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不构成遗弃罪。但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可能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可能引发民事上的扶养费给付等纠纷

当探讨何种情况能够提出精神损失费要求时,除了常见的人身伤害等情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若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同样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要求。并且在某些合同违约案件中,如果违约行为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也可能符合提出精神损失费的条件。但精神损失费的判定和金额确定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你对提出精神损失费要求的具体流程、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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