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责任中举证证明责任归属谁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如下。原告应当对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后果的发生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若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则需就法定免责事由或减责事由的存在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被告是否存在过错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除非被告能举证证明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免责或减责情形,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法定事由。此分配规则旨在平衡双方举证能力,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目的,即加重行为人责任以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二、无过错责任精神赔偿多少
无过错责任下的精神损害赔偿需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也可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无统一法定标准,法院通常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裁量: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场合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等。实践中,各地法院会根据个案情况作出不同裁判,例如造成死亡或严重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通常较高,轻微精神损害可能不予支持或数额较低。需注意,无过错责任仅免除行为人过错举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仍需满足严重精神损害的法定条件。
三、无过错责任里原告需不需要进行举证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原告无需举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但仍需就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仅免除原告对被告过错的举证义务,而非全部举证责任。例如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原告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自身遭受损害以及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需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有过错。若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上述构成要件,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若主张免责,则需举证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当探讨无过错责任中举证证明责任归属谁时,除了明确责任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在无过错责任案件中,即便责任归属明确,但赔偿范围和金额的确定也需要举证。比如受害人要证明自身所遭受的损失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另外,若存在免责事由,侵权人需要举证证明符合免责条件。若你在无过错责任案件里,对举证责任、赔偿范围举证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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