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开始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14年,现任该所主任律师。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占比约50%,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以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典型案例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该工地需要为由租赁脚手架设备,却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未用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事实。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本案属民事纠纷。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此案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能力,以及审前辩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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