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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办侵财与职务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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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009人看过
导读: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至今已逾14年。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精于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在职务犯罪领域也有突出能力。曾成功办理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办侵财与职务犯罪案

执业背景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开始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14年,现任该所主任律师。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占比约50%,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以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典型案例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该工地需要为由租赁脚手架设备,却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未用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事实。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本案属民事纠纷。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此案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能力,以及审前辩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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