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其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丰富的教育背景,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获得本科学历,同时还取得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学士学位。这些专业的学习经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核心业务与案件积累
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民事案件处理中,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他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这种多领域的业务实践,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
擅长领域
田百川律师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在婚姻家事和遗产纠纷方面,他能够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妥善处理家庭关系、财产分割等问题,维护当事人在家庭事务中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纠纷和劳动纠纷中,他凭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而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更是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2025年,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打架。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到现场,期间发生冲突,杨XX等人挑衅沈XX一方,后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经民警电话通知,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同时指出罗XX系从犯,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田百川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案件全过程。确认罗XX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其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一判决既依法惩处了违法犯罪行为,又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业职务与社会贡献
田百川律师还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这一身份不仅体现了他在当地社会的影响力,也意味着他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社会事务和公共决策中。作为律师和政协委员,他能够将法律专业知识与社会责任感相结合,为当地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田百川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云南丽江的法律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无论是在民商事纠纷解决还是刑事辩护领域,他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推动当地的法治建设发挥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