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李岩律师自2023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630754,目前就职于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北承德,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B座12层。他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50余件。
秉持执业理念
李岩律师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维护正义”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案件实操经验、严谨缜密的办案思路,专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专业能力践行法律人的初心与使命。
担任律协职务
李岩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行业认可度,先后担任数字瀛和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他积极参与各类专业学术研讨、业务技能培训与行业交流活动,与业内资深律师深入探讨法律实务难点、交流办案心得,不断吸收前沿法律知识与办案技巧,持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同时立足本地法律服务需求,主动参与建设工程、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法律研究与服务工作,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地方法律服务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刑事辩护成果
在刑事辩护领域,李岩律师深耕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熟练掌握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辩护技巧,擅长取保候审、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及无罪辩护等核心业务。在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期间,他精准挖掘当事人自首情节并成功获法庭认定,同时结合案件证据细致质证、充分辩论,大幅核减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二年刑期的良好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国企欠款追偿
在办理某国企八百余万元欠款追偿案件时,李岩律师综合运用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办案策略,依托扎实专业的法律功底制定精准维权方案。通过多方沟通协商、精准把控争议焦点,最终促成庭外圆满和解,成功为企业全额追回欠款,高效维护了国企合法财产权益。
工伤赔偿系列案
在办理多名农民工、大车司机工伤赔偿系列案件期间,李岩律师立足该类群体劳动关系隐蔽、用工不规范、工伤认定期限易超期的突出痛点,从案件核心难点逐一突破。他先聚焦劳动关系确认关键前提,梳理用工证据、工作痕迹、薪资流水等核心材料,通过仲裁与举证质证,成功为当事人锁定合法劳动关系,夯实工伤维权基础。针对农民工、大车司机普遍存在的工伤认定期限把控难题,他第一时间梳理时效节点,依法提出时效中止、中断主张,精准规避超期维权风险,顺利推动工伤认定程序落地。同时结合案件实际制定分层式索赔法律策略,区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不同路径的适用场景,兼顾维权效率与赔付金额最大化,精准核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赔偿项目。最终凭借专业的法律研判、扎实的证据梳理与灵活的维权思路,成功为全体当事人足额争取到应得工伤赔偿,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大车司机等一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劳动争议维权
李岩律师代理多起劳动者劳动争议维权案件,聚焦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核心诉求。办案中他精准梳理劳动关系存续、薪资发放、解除用工关系等关键证据,严格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针对用工单位抗辩点逐一击破,通过仲裁与诉讼阶段的专业质证、充分辩论,精准主张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均成功为劳动者追回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二倍工资差额,切实捍卫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取得良好办案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劳动争议维权实操经验。
劳动争议仲裁案实例
在张XX与广东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中,李岩律师作为广东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申请人张XX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放假期间工资、生活费、未休年休假报酬、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被申请人辩称,2022年X月1日起申请人工作的门店被撤店,双方沟通解除劳动合同或安排新岗位申请人均不同意,此后申请人未提供劳动,双方处于中止履行劳动关系的状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无权主张相应报酬。且申请人已在案外人处就职,不符合工资及生活费的支付基础,被申请人也无支付法定义务。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申请人2024年X月1X日才提起仲裁,2023年以前的年休假已过仲裁时效,且申请人自2022年X月1日起未提供劳动,本身处于休息状态,不符合年休假制度立法目的。对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未按要求返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即便违法解除,赔偿金也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最终仲裁委确认双方于2020年X月1日至2024年X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于2024年X月4日解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生活费2XX00.00元;支付经济赔偿金14400.00元;申请人的其它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工伤待遇仲裁案实例
在申请人姜XX与被申请人四川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仲裁案中,李岩律师作为申请人姜XX的委托代理人。申请人自2024年4月13日受聘于被申请人,在滦平县XX棚改返迁区B区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2024年5月3日工作期间被夹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4.0个月。申请人请求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计1XXXX4.X元。被申请人辩称,之前与申请人谈好数额后申请人反悔,要求申请人提交受伤片子和就医票据申请人未提供,且认为申请人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申请人私自使用弯曲机受伤,并非从事被申请人安排工作受伤。仲裁委最终裁决自2025年X月1X日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于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XX4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XX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1XX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22X.4元,合计133X55.4元。
未来,李岩律师将继续深耕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核心领域,不断打磨业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捍卫公平正义,用专业的法律力量为当事人保驾护航,以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回馈社会与当事人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