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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京刑事律师推荐,刑民案件经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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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664人看过
导读:程豪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超十一年。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承办过百余件刑事案件,多起案件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代表案例有吴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再审改判、被告人李某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有效辩护等。
2026年2月南京刑事律师推荐,刑民案件经验足

刑事执业经验丰富

程豪律师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从2014年便开始执业。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他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其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刑事代表案例众多

在刑事方面有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豪律师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辩为挪用资金罪】,他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成功将罪名从职务侵占罪辩为挪用资金罪。【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了有效辩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起诉】,经其成功辩护,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书。【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不起诉】同样成功辩护,使得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书。【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无罪】,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此外,在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中,被告人贺某某原是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2月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7月23日被抓获,后经历刑事拘留逮捕。2014年4月11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刑诉(201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并提起公诉。经过辩护律师介入后,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因证据不足,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民商案件成果显著

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也有出色表现。他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在【再审改判挽回800余万元损失】的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再审改判挽回近百万元损失】的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建设工程相关案驳回对方300W诉请】中,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巨额劳动争议案驳回对方332万元诉请】的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律所职务与社会角色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这体现了他在律所中的地位和专业能力得到了认可。同时,他还担任了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到司法调解工作中,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解决纠纷贡献力量。他也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获得多项律所荣誉

程豪律师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获得了多项律所荣誉。2019年,他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多年认真工作和专业能力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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