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专长领域
张烜墚律师的履历丰富且耀眼。他曾有5年检察官经历,在天津市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之后又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2015年转岗成为律师后,不仅持续深耕刑事案件,还在3年内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尤其对处理“刑民行”交叉案件有着独到见解。
他擅长刑事辩护,尤其专注于无罪辩护和捕前辩护,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辩护都颇有心得,还能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刑事控告服务。
职务与荣誉加身
张烜墚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他是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还兼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天津市红桥区律工委主任、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等。同时,他还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荣获2024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
在荣誉方面,他入选2025年天津市律协颁布的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名单,是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导师,还获得2024年桂客年会最受欢迎律师称号。
案件办理成果斐然
张烜墚主任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其中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并有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公安机关解保当事人重获自由的案例。例如办理的李某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无罪案例。此外,还有大量改变定性,重罪名变轻罪名,重刑期变轻刑期,实刑变缓刑的成功案例。他对二审案件辩护也颇有心得,代理的二审案件绝大多数都收到了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结果。而且代理的多起重大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创“捕前辩护”概念
张烜墚主任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深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分水岭,不批捕的当事人后面有很大概率会无罪或者判缓,批捕后想无罪则困难重重。所以他带领靖霖天津所非常注重捕前辩护,力争将有问题的案件狙击在审查批捕阶段。2021年,他结合自己的辩护经验以及检察院批捕科的工作经历,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并首次提出“捕前辩护”概念。他还将该方法及概念在全国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以及北京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上和广大律师分享,得到业内同仁的热烈反响。按照最高检公布的数据,不批捕率一般在20%-30%,而张烜墚主任亲自办理的捕前辩护案件,只要介入及时,根据统计数据,不批捕概率在80%左右。在研发《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当年,他亲自办理了8个捕前辩护案件,7个不批捕。
实战派辩护思路
刑事辩护忌讳夸夸其谈、纸上谈兵。张烜墚主任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主张通过深入细致的研判案件,制定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他反对对案件研判不足,只图自己辩得痛快,却让当事人受到重判。他凭借丰富的工作经历以及十几年来深耕刑事领域的专业经验,制定辩护方案时有着更为全面的思考,方案脚踏实地,不纸上谈兵,所以更容易取得好的辩护效果。
沟通与碰硬结合的辩护风格
张烜墚主任认为,当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普遍较高,绝大多数能够倾听律师意见。如果律师对案件事实足够了解,发表的意见足够专业,并且掌握沟通的方法技巧,那么律师意见被采纳的概率较高。所以,靠专业是可以得到司法机关承办人尊重的,绝大多数案件不需要“死磕”也能取得比较好的结果。然而,在一些“错捕”案件、受地方势力干预的案件或者人情案、关系案中,良性沟通很难有效,此时律师就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敢于直言、敢于碰硬。比如在一个诈骗案件中,庭审结束签笔录时,法官给当事人另一名辩护人打电话让劝当事人认罪认罚,张主任当场表示,把律师证撕了也不会劝当事人认罪认罚。正是因为他敢于较真碰硬而且非常执着的精神,这些年来翻过了不少案件,帮助当事人洗清了冤屈,重获了自由。
典型案例彰显实力
以单某被控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为例。上诉人单某因“与他人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单某,没有局限于公安机关的指控,而是充分听取其本人的辩解,发现单某并非主动追逐竞驶,而是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为寻求庇护驾车前往派出所,在警方认为无实质危害后驾车离开,途中被他人追逐并最终发生事故。基于当事人的陈述,律师判断本案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重大问题,立即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并依法申请调取派出所的出警记录、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以还原事件的完整经过和前因后果。在获取并分析相关证据后,律师形成了完整的辩护逻辑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单某的行为不符合“追逐竞驶”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驾车逃离是在被追逐下的被动反应,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过张烜墚律师的有力辩护和充分沟通,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单某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最终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单某被无罪释放。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打破指控思维,还原完整事实,精准定性,区分罪与非罪,将辩护工作重心前置到侦查阶段,实现了最佳效果,确保了案件的办理能够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避免了因片面事实而导致的错误追诉,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价值。
综上所述,张烜墚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创新的理念、务实的风格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绩,是一位值得同行学习和当事人信赖的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