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育背景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上海政法学院在法学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为他提供了系统而深入的法学理论知识。扎实的理论基础是他在法律实践中能够准确分析案件、运用法律条文的重要保障,使他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法律问题时,能够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判断,为后续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丰富执业经验
自2017年开始执业以来,陈俊全已累计承办案件超过1000件。在这大量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他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涉足,展现了他较为广泛的业务能力。这种多元化的案件处理经历,让他能够从不同的法律视角去看待问题,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担任多项职务
陈俊全不仅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多项职务。在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他有机会与其他资深刑事律师共同探讨行业前沿问题,分享办案经验,提升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平。作为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也进一步丰富了他的执业经验和社会阅历。
企业法律顾问
陈俊全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这个角色中,他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日常的合同审查、法律咨询、合规管理等。帮助企业预防法律风险,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当企业面临法律问题时,他能够及时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与企业的深入合作,他了解了企业的运营模式和法律需求,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典型刑事辩护
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在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作为辩护人,通过深入调查取证,仔细研读案件材料,发现了案件中的关键证据瑕疵和法律适用问题。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林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成功避免了刑事处罚。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
李某涉黑案
李某涉黑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俊全顶住压力,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他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收集了有利于李某的证据。在法庭辩论中,他指出了公诉机关指控涉黑罪名证据不足的问题,并提出李某的行为仅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辩护意见,李某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陈俊全的辩护工作为李某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处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
在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陈俊全仔细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他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出了对杨某有利的辩护意见。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杨某获得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一结果体现了陈俊全在处理刑事案件时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他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陈某猥亵罪案
陈某猥亵罪案中,陈俊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他在法庭上强调陈某具有自首、悔罪等从轻处罚情节,并积极争取被害人的谅解。最终,陈某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体现了陈俊全的辩护工作对当事人的积极影响。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蒙Xx等七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案件的起因是蓝xx酒后的挑衅行为,具有“无事生非”的特点,且蓝xx等人的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孩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虽然法院最终认定七名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在量刑时考虑了各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对七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陈俊全在本案中的辩护工作,为蒙X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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