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为您介绍一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李宏瑞,他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办公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李宏瑞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还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包括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曾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效果,其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秉持着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接受委托案件
202X年,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查,该被告人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还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这起案件虽然看似情节简单,但涉及食品安全这一敏感领域,法律适用和量刑标准都较为严格。
全面查阅卷宗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将“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为核心辩护目标。他全面查阅了卷宗材料,包括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通过细致的查阅,他精准梳理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这一过程需要律师具备高度的耐心和严谨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为后续制定辩护策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制定辩护策略
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李宏瑞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从多维度展开辩护。其一,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某某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其二,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其三,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其四,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这一全面且细致的辩护策略,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各种因素,为被告人争取了最大的权益。
庭审全力辩护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他重点阐述了对被告人某某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并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在法庭上,律师需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运用法律知识和证据说服法官,这对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庭审应变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李宏瑞律师在庭审中的出色表现,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关键基础。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辩护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李宏瑞律师在这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无论是全面查阅卷宗、制定辩护策略,还是在庭审中的精彩辩论,都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他的执业经历也为在吉林长春寻找刑事辩护律师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参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