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哈尔滨擅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法院阶段争取自首情节减刑期

哈尔滨擅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法院阶段争取自首情节减刑期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544人看过
导读:高志博律师自2013年执业起,便专注于刑事领域,尤其擅长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在长春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家属在法院阶段才委托高律师。此时被告人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三年有期徒刑。高律师仔细阅卷,抓住检察院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的漏洞,据理力争,最终为被告人减少了刑期。
哈尔滨擅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法院阶段争取自首情节减刑期

专注刑事领域多年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拥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在这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领域相关案件就多达百起余件。他在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等经济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职务类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暴力性犯罪案件的办理上均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哈尔滨刑事辩护领域声名远扬。

独特办案方法论

高志博律师在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案件时,有着一套独特且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论。他非常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会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他会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包括犯罪构成要件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等。同时,他也十分注重程序合法性审查,对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程序瑕疵会进行深入研究,并以此为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此外,他还善于与司法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通过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说服法官和检察官采纳自己的观点。

法院阶段争取自首情节减刑期案件详情

在长春新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许XX和郝XX因涉嫌该罪被起诉。2024年7月,许XX在招工微信群结识自称李XX的人后,同意做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的兼职工作。7月23日,他提供名下建设银行账户接收XX转入的人民币XX万元后转入其名下XX储蓄银行账户,并全部取现,非法获利XXX元。同时,许XX为赚取人头费,将郝XX介绍给李XX。7月31日,郝XX提供名下XX银行卡接收刘XX转入的人民币XX万元后转入其名下XX工商银行卡,并全部取现,非法获利人民币XXX元。案发后,许XX于2024年9月3日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XX人民币XX元。

本案家属没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而是在法院阶段才委托了高志博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法院阶段很难改变检察院的量刑结果。然而,高律师并没有放弃,他仔细阅卷后,发现了检察院量刑中的漏洞。检察院以现场抓获为由,没有认定被告人的自首情节,但卷中显示被告人是被电话传唤到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属于自首情节。

高律师抓住这一关键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他向法院详细阐述了自首情节的认定标准以及本案中被告人符合自首的情况。他指出,电话传唤到案表明被告人具有自动投案的主动性,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完全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经过高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从而使刑期降档,为被告人减少了刑期。

值得一提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实存在争取缓刑的可能性。但在本案中,被告人不懂法,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律师,导致在检察院门口有一些违法过激行为。检察院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大,决定予以逮捕并从严处理。这也凸显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的重要性。高志博律师强调,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家属和当事人一定要重视起来。因为该阶段有期限限制,且做出量刑结果的期限很短,所以应当快速委托律师,以便律师能够及时介入,帮助当事人减少刑期或者争取缓刑。

成功代理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案件

除了上述案件,高志博律师还成功代理了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一案。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20XX年X月XX日至当月XX日期间,被告人刘XX明知上线人员严XX从事犯罪活动,仍通过被告人柏XX联系被告人辛XX,指使辛XX使用其银行卡帮助接收、转移赃款。经核实,辛XX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账户收到李XX、黄XX被诈骗钱款人民币XXX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XX、柏XX、辛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刘XX、辛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柏XX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高志博律师作为辛XX的辩护人,提出辛XX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且具有自首、从犯、并代为退赔被害人的行为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刘XX、柏XX系自首,辛XX系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被告人更为有利,因此适用该解释对各被告人定罪量刑。最终,辛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再次证明了高志博律师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办理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高志博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办案方法论,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刑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社会的认可。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