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里,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精湛的技艺,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扭转乾坤。今天要介绍的就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的李佳莹律师,她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她不仅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还在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一、劳动纠纷领域的“常胜将军”
李佳莹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尤其深耕于劳动纠纷领域,相关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也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表现出色,承办案件达上百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比约40%,还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她始终秉持着“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个案件,以专业之力践行辩护职责”的执业理念。
二、48万索赔背后的危机
2025年12月,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申请人李XX原是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运营代表,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关联公司导致客户流失、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索赔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还要求赔偿公司财产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面对如此高额的索赔,李XX如临深渊,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压力让他不知所措。
三、李佳莹律师的“破局之战”
在这危急时刻,李XX找到了李佳莹律师。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在仲裁庭审中,她针对申请人的各项指控展开了有力抗辩。
对于“竞业行为”指控,李佳莹律师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的行为不违法,申请人的指控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证明与李XX有关,也不能证明与工作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这只是企业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的行为。对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她明确指出申请人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和实际价值,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近乎完胜的结果
最终,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48.2万元的业务收入损失索赔和3756.55元的配件损失请求,仅支持了100元的手机维修费。原本高达48.2万元的索赔,最终劳动者仅需承担100元的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成功化解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
李佳莹律师用她的专业和智慧,在这场劳动争议案件中书写了精彩的篇章。如果你也在劳动纠纷或刑事辩护方面遇到难题,不妨寻求李佳莹律师的帮助,也许她能为你带来意想不到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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