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赵金静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2018年执业,现就职于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她拥有十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专业领域广泛,核心业务贯穿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在公司与商业法律事务方面能力突出,还能处理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多元纠纷。此前,她在浙江杭州某大型律师事务所负责公司业务及各类诉讼业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23年12月15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被告承诺2024年4月1日前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委托赵金静律师所在律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逾期之日起的相应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赵金静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并重点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及电子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完整证明了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还款承诺及催收过程。
律师价值体现
在证据策略方面,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特点,赵金静律师精准锁定并有效组织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形成了完整、有力的证据链,即使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成功说服法庭采信原告主张的全部事实。在法律适用上,她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当事人主张了符合法律规定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以一年期LPR为基准),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在程序把控上,她熟练应对缺席审理程序,确保了诉讼流程的顺利推进,高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判决,避免了因被告消极应诉可能导致的诉讼拖延。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判令被告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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