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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精准厘清责任边界助力案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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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107人看过
导读:王泽明律师自2019年于江西九江执业,在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他承办案件超200件,专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等领域。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代理第三人B公司,精准厘清责任边界,助力案件合理解决。
江西九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精准厘清责任边界助力案件妥善解决

一、律师执业背景与业务领域

王泽明律师2019年开始在江西九江执业,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九江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他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深耕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成功代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常见民商事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担任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多个职务,为多家企业和政府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情

这起案件发生在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陈XX与案外人龚X、付X组成合伙体,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合伙内部结算有争议,经另案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占26%份额。合伙人龚X通过诉讼确认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工程款总额为4,044,491.71元,并获对应29%份额工程款。基于此,原告陈XX提起诉讼,请求A公司支付其26%份额即1,051,567.84元。

三、庭审争议焦点与律师代理意见

王泽明律师接受第三人B公司委托参与诉讼。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还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有异议。王律师代表第三人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指向发包人A公司,依据是前案已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第三人B公司与原告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由前案处理或认定。本案争议焦点是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第三人B公司无直接关联,第三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四、法院裁判结果与案件总结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A公司欠付工程款事实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其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向陈XX支付工程款1,051,567.84元,判决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这起案件是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典型案例,准确界定各方诉讼地位与责任边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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