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良好
段彪永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基础。他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在本科阶段系统地学习了法学的各项专业知识,为日后的法律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根基。之后,他又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进一步提升了自己在法律专业领域的深度和广度,尤其在刑法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研究和理解。这些丰富的教育经历,使他在面对各类法律问题时,能够运用全面且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处理。
专注工伤领域
自2011年开始执业以来,段彪永律师便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在工伤赔偿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尤为专精于工伤赔偿案件,这类案件在他承办的案件中占比约90%。同时,他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相关案件达13件,其中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且,他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全面覆盖了工伤赔偿相关的各个领域。
代理典型案件
20232025年,段彪永律师代理了曲靖陆良县的一起八级工伤案件。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然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送医院治疗。2024年11月,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未参保、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等法律事实,判定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受伤害部位所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综合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主张予以适当支持,确定支持金额为24000元。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等相关法律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主张的2400元予以支持。
最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段彪永律师凭借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工伤案件中,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着“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工伤赔偿领域不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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