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诈发行证券会有什么后果
欺诈发行证券是严重违法行为,后果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
民事上,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欺诈发行方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组织、指使欺诈发行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上,发行人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也会给予警告和罚款。
刑事上,欺诈发行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欺诈发行证券罪要怎样来立案
根据《刑法》第16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第五条,欺诈发行证券罪的立案追诉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
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
3.利用募集资金进行违法活动;
4.转移、隐瞒所募集资金;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审查后,若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即应立案侦查。该罪的核心是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需结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法定标准判断是否立案。
(注:以上内容基于现行有效法律及司法解释,具体个案需结合实际证据及情节认定。)
三、欺诈发行证券罪咋认定
认定欺诈发行证券罪需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及立案追诉标准综合判断,核心如下:
一、构成要件分析
1.主体:发行人(含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与自然人双主体)。
2.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欺骗投资者、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国家证券发行管理制度+投资者合法权益。
4.客观方面: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
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如募集资金用于违法活动、转移/隐瞒资金等)。
二、立案追诉关键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发行数额≥500万元;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等;
利用募集资金从事违法活动;
转移/隐瞒募集资金;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100万元;
其他严重情节(如引发群体性事件、恶劣社会影响等)。
三、区分要点
需与擅自发行证券罪(未经批准发行)、诈骗罪(无真实发行目的,纯骗财)相区别:本罪核心是“合法发行形式下的内容欺诈”,后两罪无合法发行前提或无真实发行意图。
综上,认定需紧扣“发行文件虚假+发行证券+情节严重”三大核心要素,结合主体身份、主观故意综合判定。
当我们探讨欺诈发行证券会有什么后果时,除了发行人可能面临的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责任,以及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极大危害。而且欺诈发行证券后,公司的声誉会一落千丈,后续融资、经营都会受到严重阻碍。若你对欺诈发行证券后的责任认定、赔偿范围以及法律量刑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